奥华视窗|奥华信息网
当前位置: 奥华视窗 > 新闻

五部门: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延期还本付息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0-03-04 08:15   作者:安远   关键词:企业,企业  阅读量:14793   

为进一步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3月1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评估企业状况,调整完善企业还本付息安排,重点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湖北地区各类企业适用上述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

《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应贷尽贷快贷。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