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8-07-31 15:40 作者:子墨 关键词:生态,资金,管理,生态,资金,管理 阅读量:6060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今天发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和规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生态保护恢复。
《办法》规定,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社会保险、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方向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办法》明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现金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亩补助90元。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董碧娟)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站点精选
- 国家创新力从根本上取决于人口?2018-07-31
- 钢价或有支撑新能源车概念股暂承压2018-07-31
- 汉能汉瓦获发电功能建材创新奖2018-07-31
- 市场加速集中前五大手机厂商占据90%市场份额2018-07-31
- 中企承建项目助力斯里兰卡水电发展2018-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