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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要求加强和规范2400/5100/5800MHz频段无线电管理

来源:IT之家    发布时间:2022-02-27 12:51   作者:柳暮雪   关键词:工信部,管理  阅读量:12985   

工业和信息化部10月13日发布消息称,为维护电波秩序,促进无线电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参照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现就加强和规范2400—2483.5MHz,5150—5350 MHz,5725—5850 MHz频段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信部要求加强和规范2400/5100/5800MHz频段无线电管理

1.2400兆赫,5100兆赫和5800兆赫的频带分为固定,移动,无线电定位,卫星固定,卫星地球探测,卫星无线电测量和空间研究等一种或多种无线电服务2400兆赫兹和5800兆赫兹的频带也被指定用于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例如产生无线电频率能量的工业,科学和医疗应用任何无线电台或设备都不得单独使用

二,根据相应的移动或固定业务射频划分,2400MHz频段可用于宽带无线接入,蓝牙,点对点传输等无线通信系统,5100MHz频段可用于宽带无线接入等无线通信系统,仅用于室内,5800MHz频段可用于无线通信系统,如宽带无线接入,点对点传输和电子收费。

3.工作在2400兆赫,5100兆赫和5800兆赫频段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射频单元和天线必须按照集成或同步匹配进行设计和生产,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天线或额外的射频功率放大器发射设备应当符合附件所列技术要求,并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式批准证书

四,为实现与无线电定位等其他业务频率兼容共存,工作在5250—5350 MHz频段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采用发射功率控制和动态频率选择干扰抑制技术,不得设置关闭DFS的功能选项TPC范围不应小于6dB,如果没有TPC功能,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和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密度的限值应比附件中列出的相应限值进一步降低3dB

此外,为实现不同无线电业务频率的兼容共存,工作在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频段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满足附件中的干扰避免技术要求之一具有公共IP地址分配功能的无线局域网设备应支持IPv6协议,默认启用IPv6地址分配功能我国对信息安全有特殊要求的WLAN设备的空口接入控制安全能力也应符合GB 15629国家WLAN安全系列标准

本站了解到,该通知还规定,部署在室外环境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功率应符合以下要求,并向当地申请无线电台执照。

工作在2400MHz频段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大于20dBm,工作在5800MHz频段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大于30dBm。据工信部介绍,自2002年以来,为适应我国无线局域网,蓝牙,电子收费(ETC)等无线通信技术和应用的发展,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先后发布了2400MHz,5100MHz,5800MHz三个频段的无线电管理规定。加快无线局域网,蓝牙等产品升级;5G,北斗,车联网等无线电系统相继广泛部署,上述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技术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设置和使用5100MHz频段的无线电台,应当与合法使用的同频段卫星无线电测量业务和卫星固定业务的地面站保持3公里以上的距离,并在3公里以内的道路入口处明显标示相关卫星地面站,提示禁止设置和使用5100MHz频段的无线电台。近年来,随着无线电技术的不断发展,有大量的无线电设备使用上述频段。

在2400MHz,5100MHz,5800MHz频段工作并依法持有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台,按照频段外让位于频段内,主业让位于二级业务,后用让位于规划,无规划让位于规划的原则,报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协调解决。。

因国家重大任务或者国家实施无线电管理,设置和使用2400兆赫兹,5100兆赫兹和5800兆赫兹频段辐射无线电波的无线电台,无线电发射设备和非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无线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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