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境内收集和产生重要数据向境外提供应进行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2-02-10 14:09 作者:许一诺 关键词:工信部,信息化 阅读量:15556
工信部再次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意见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境内存储要求的,应当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意见稿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数据处理活动负安全主体责任,对各类数据实行分级防护,不同级别数据同时被处理且难以分别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按照其中级别最高的要求实施保护,确保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
使用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频段的典型无线电系统和设备有哪些?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站点精选
- 美国经济增速明年将见顶,新兴市场将迎来复苏契机?2022-02-10
- 2022年三月去武汉能看到樱花吗2022-02-10
- 扎克伯格豪掷1亿元在夏威夷岛屿买地,包含一个致命水库2022-02-10
- 中汽协:1-11月前十家轿车生产企业共销售562.8万辆2022-02-10
- 工信部等十部门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2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