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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防疫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0-03-06 14:02   作者:沐瑶   关键词:工程,工程  阅读量:18453   

本报讯记者5日从南京市建委获悉,南京市发布通知,从优化各类保证金利用效率、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适当延长各类证书有效期等方面给予建筑业企业更多支持。

通知明确,疫情期间施工企业进入南京市场,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暂缓缴存,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按新缴存标准办理保函。疫情期间,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进行交纳。在疫情期间竣工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可以签订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补充约定,适当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结算价款。

通知要求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相关条款规定。延误工期相应顺延,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担。延误工期期间,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受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复工后发包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的,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各项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

(刘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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