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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人身保险“退旧保新”玄机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8-08-17 09:38   作者:笑笑   关键词:保险,保险  阅读量:9428   

□ 人身保险“退旧保新”操作蕴含风险,可能会造成经济和保障的双重损失,同时再次投保时会面临健康状况和投保年龄等限制,消费者进行此类操作一定要小心

这种所谓的“退旧保新”操作,其中蕴含着巨大风险。首先是退掉旧保险会造成经济和保障的双重损失。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所谓保险单现金价值,主要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一般不高于该保单期满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的,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同时将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退保越早,投保人拿到的退保金越少。销售人员为了拿到佣金,往往会对消费者隐瞒退保或减保损失,片面夸大新保单收益,使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

其次,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相关风险。比如,再次投保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期或等待期一般会重新计算;另一方面,某些人身保险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投保年龄等有限制,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承保、要求增加保险费等情况。如果在此期间投保人不幸生病住院,可能就会面临被拒保的后果。

再次,一些“退旧保新”纠纷中,销售人员还擅自代替投保人进行退保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对新保险合同的缴费期、缴费金额、保险责任等并不了解,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一旦由于经济原因不能按时缴费,会造成较大的经济和保障损失。

虽然“退旧保新”也是投保人的权利,但保险消费者进行此类操作时,一定要小心。

其次应仔细阅读新产品的保险条款,了解新产品的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保障期间、保障范围等信息,认真配合保险公司回访,对新保单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一旦购买了不适合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及时行使犹豫期权利,避免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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