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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起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2-04-07 14:35   作者:苏婉蓉   关键词:证书  阅读量:1438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近几天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并开展续聘注册。

10月15日起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明确表示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自2021年10月15日起,一级建造师在全国范围内准予初始注册,追加注册,重新注册,延期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防伪标识,如修改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将不贴防伪标签,因个人信息遗失,污损或者被修改需要补发纸质注册证书的,纸质注册证书不予补发或者更换,电子证书与纸质登记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登记号同时有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重新刻制执业印章,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快电子证书在招投标,审批,项目管理和行业监管中的应用。昨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注销“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141号)。。

同时,通知明确了继续注册的具体要求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满的,应当在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继续注册申请,登记仍有效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登记,专业注册期限届满未申请续展注册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无效申请延续注册的建造师应当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作出承诺被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有效期自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从65周岁起延长注册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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