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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进口肉与肉制品等18类产品必须先采用官方推荐模式进行注册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21-12-09 12:24   作者:谷小金   关键词:进口,产品  阅读量:6827   

今日,记者从长沙海关获悉,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规定》明确,肉与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8类产品,生产企业需采用官方推荐注册模式,18类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则采用程序较简化的企业自主申请模式,从而进一步提升注册管理效能

《规定》指出,18类产品包含了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值得注意的是,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多久对此,长沙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至6个月内,通过注册申请途径,向海关总署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同时,新版《管理规定》也放宽了发起延续注册的时间,由之前的需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发起延续注册申请,调整为在有效期届满前3至6个月即可。

此外,已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撤销其注册并予以公告:因企业自身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在进境检验检疫中被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情节严重的,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存在重大问题,不能保证其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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