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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家!美国惠誉评级公司获准进入中国信用评级市场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20-05-15 14:34   作者:沐瑶   关键词:美国,评级,公司,市场,公司,美国,评级,市场  阅读量:16683   

第二家!美国惠誉评级公司获准进入中国信用评级市场

澎湃新闻记者 蒋梦莹

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公告,对美国惠誉评级公司(Fitch Ratings)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独资公司——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称惠誉博华)予以备案。同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接受惠誉博华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部分债券品种评级业务的注册。

央行官网称,这标志着惠誉评级公司成为继2019年标普全球公司之后第二家获准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去年1月28日,央行发布公告,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标普信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的注册。

第二家获准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信用评级机构

目前,全球三大评级公司中已有两家在中国落地。穆迪的独资子公司还在等待央行的审批。

银行间市场协会表示,现接受惠誉博华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B类信用评级业务的注册,业务范围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机构债券、结构化产品信用评级业务。

据澎湃新闻了解,一支由分析师、业务拓展及支持人员组成的团队已经到位,惠誉博华还将继续扩大员工规模。

惠誉博华总裁陈东明表示,“惠誉博华基于国际最佳实践的独立分析、透明的评级方法及严格的评级流程必将令广大市场参与者受益。”

“中国是惠誉评级的核心增长市场。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助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国际化进程。惠誉博华的成立大大增强了惠誉评级在亚太地区的业务实力,我们也将继续在该地区进行其他战略性投资。”惠誉评级亚太区业务主管李广聪称。

央行称,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推动我国信用评级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中国信用评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信用评级机构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改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信用评级市场对外开放的三年布局

全球三大信用评级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渴望进入中国债券市场。为了将国际评级机构“迎入”中国市场,布局在3年前就开始了。

惠誉博华和标普信评在中国注册成立均在2018年。

惠誉博华于2018年7月在北京成立,是惠誉评级的全资子公司。在初始运营阶段,公司将开展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及结构融资评级业务。标普信评于2018年6月2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800万美元,是标普全球亚洲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独资控股的公司。

2018年3月27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市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正式接受境外评级机构注册。第五条规定“从事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分为A类和B类,A类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的信用评级业务,B类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部分类别的信用评级业务。该月末,标普、穆迪、惠誉全球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开始筹划在华独资经营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间市场协会在公布标普入华的信息时,并未公布标普是A类牌照还是B类牌照。

2017年5月中方宣布的贸易协议中承诺将允许外国评级机构在中国内地经营独资子机构;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在服务业领域取消了“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的外资准入限制;201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17年第7号公告,明确了境内外评级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执业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此前,三大评级机构与中资评级机构多以服务协议或是持股的方式合作。标普与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达成技术服务协议,而惠誉和穆迪与中资资信公司则分别对联合资信和中诚信国际持股。目前,穆迪仍持有中国境内主要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30%的股份。

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

央行今日称,信用评级业对外开放是中国金融业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促进我国信用评级业和金融市场高水平、国际化发展。惠誉进入中国信用评级市场,是我国主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又一举措,也是对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具体落实。

2019年至今,部分中国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正式被纳入两大主流债券指数: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和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多元化债券指数。

彭博指数业务全球负责人Steve Berkley此前向澎湃新闻表示,未来还会优先考虑纳入中国的企业债。此次之所以现在没有把企业债纳入到指数中,主要原因之一正是投资者对于公司债的评级有所顾虑。国际投资者对于评级方面比较信任国际三大评级公司。随着国际评级机构进入到中国市场,也会加快将中国公司债纳入到全球指数的速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发展研究所副所长钟辉勇此前向澎湃新闻分析指出,中国对主要国际评级机构开放,意味着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对外开放进入了新阶段。但放眼未来,一方面应该对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全面开放,另一方面对国内评级机构不同债券品种的评级资质也应该全面放开,改变信用评级行业的多头监管问题,按照相同的标准对内资和外资评级机构进行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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