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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新规发布产品上市满三年可调费率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0-04-04 13:22   作者:余梓阳   关键词:医疗,产品,上市,上市,产品,医疗  阅读量:17233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规定,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费率调整机制的引入,保险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医疗费用通胀风险,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的意愿进一步增强。

长期医疗险上市满三年可调费率

近年来,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医疗保险作为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也受到了消费者热烈欢迎和市场广泛关注。

数据显示,2019年,医疗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442亿元,同比增长32%,高于行业总保费增速约20个百分点,占健康险总保费的34.6%。

“但从期限来看,绝大部分为1年期业务,长期医疗险产品较少,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长期健康保障需求。”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虽然,对长期保险产品的费率进行调整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但从国际市场来看已相对成熟,特别是在医疗保险领域,已成为美国、英国、韩国、香港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普遍做法。

考虑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目前仅限于采用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包括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

《通知》规定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保险公司不得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实施将有利于丰富产品供给,助推医疗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有效避免因被保人健康状况变化而无法续保风险

据了解,此次《通知》还对保险公司费率调整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费率调整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也强调保险公司不得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的费率调整政策,有利于防止保险公司随意调费、无依据调费。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大力发展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长期健康保障需求,有效避免因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变化、或者保险公司产品停售而无法续保的风险,较好解决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特别是,也让患病人群和老年人增加了一个选择。

消费者应当如何选择?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选购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自身基本医疗保险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或者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被保险人同时拥有多份有效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保险单的,可以自主决定理赔申请顺序。由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理赔,建议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时重点关注保险条款相关情况,同时也不建议重复购买此类产品。

二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购买短期医疗保险产品或者长期医疗保险产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除特定情形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因此,消费者投保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后,因健康状况变化导致医疗费用风险增加,或者保险公司停售该产品,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仍然要履行合同责任,这是长期保险产品区别于短期险产品的重要之处。

三是关注等待期、免赔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费率调整等涉及自身权益的重要事项,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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