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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or资产收购?“业务”定义变了!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18-12-04 11:56   作者:苏婉蓉   关键词:企业,资产,企业,资产  阅读量:7765   

企业合并or资产收购?“业务”定义变了!

2018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会”)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 3)中业务定义的修订。该修订对自202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采用未来适用法,允许提前采用。

判断一项交易中取得的一组活动和资产是否构成业务,会导致购买日及后续计量的会计结果产生重大差异,例如通常商誉会出现在企业合并交易中而不会出现在资产收购交易中。预计该修订将对存在收购交易的主体判断该交易构成企业合并还是资产收购产生影响。

在确定取得的一组活动和资产是否构成业务时,IFRS 3继续采用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即关注收购发生时该组活动和资产的当前状态,而忽略卖方是否作为业务经营或买方是否继续作为业务经营等情况。

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构成业务的最低要求

理事会决定,一组整合的活动和资产如果要构成业务,必须至少包括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过程,二者可以共同显著促进创造产出的能力。

市场参与者替换缺失要素的能力

该修订从IFRS 3中删除了市场参与者有能力替换缺失的要素的描述。理事会认为评估应基于所取得的处于当前状态和条件的活动和资产,而非基于市场参与者是否有能力替换任何缺失要素。

评估所取得的过程是否为实质性过程

理事会在修订中新增了指引以帮助主体评估所取得的过程是否为实质性过程。这些指引分为存在产出和不存在产出两种情况。与存在产出的情况相比,当一组活动和资产不存在产出时,该修订要求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证据以证明其中的过程是实质性过程。

可选的集中度测试

理事会还在修订中引入了公允价值集中度测试,主体可选择在按照IFRS 3的常规要求进行详细评估之前应用该测试。如果未通过该测试,或者未选择应用该测试,则必须进行详细评估。该测试无法确定一项交易构成企业合并,但可以确定一项交易不构成企业合并(即资产收购)。主体可以根据逐笔交易选择是否应用该集中度测试。

所谓集中度测试,即计算交易中总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否集中于一项或一组类似的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该修订在示例中描述了如何应用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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