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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8年第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18-11-29 07:01   作者:柳暮雪   关键词:A股,上市,保险,公司,股份,股票,A股,上市,保险,公司,  阅读量:12206   

上接A13版

本次A股发行前本公司的总股本为42,423,990,583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0,000股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44,223,990,583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股东名称后SS(即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家股股东(二)本次发行前A股股东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除财政部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会持有本公司3,801,567,019股内资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6%,并持有本公司524,441,000股H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

社保基金会持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0822N),法定代表人为楼继伟,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根据社保基金会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受国务院委托,管理中央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管理通过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选择并委托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对基金资产进行运作,实现保值增值。向社会公布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大A股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A股股东户数为864,594户,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的A股股东如下表所示:

注:发行后A股持股比例为占发行后A股总股份数的比例。

(四)本次发行获配战略投资者情况

本次A股发行流通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中有关战略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及锁定期安排具体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的4.07%。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34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1,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4,785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11月13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8)第00475号《验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计16,415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为11,400万元;律师费为701万元;审计验资及精算费为3,340万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为468万元;印花税146万元;其他发行手续费合计361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对应的增值税。

2、每股发行费用为0.09元/股(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84,785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34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764元。

十、发行后市盈率

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8.87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尾数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德师报(审)字(18)第P04983号审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德师报(阅)字(18)第R00072号《审阅报告》。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截至本公司2018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本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8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本集团资产状况良好,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集团资产总额为10,400.5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27%,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52.9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12%。

本集团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2018年1-9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943.7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02%。

2018年1-9月,本集团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20.7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45%,主要原因为:一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本集团财险分部赔付支出相应增加;二是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本集团投资收益有所下降;三是本集团持续加大对优质业务的投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相应增加,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集团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和营业收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在不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资本市场不出现重大波动的情况下,本集团预计2018年度经营业绩同比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中金公司、安信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账号:11006023901880003235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110905899410701)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传真:(0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刘华欣、徐威威

联席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传真:(010)8332 1155

保荐代表人:温桂生、田竹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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