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为男友买车出了4万闹分手了还能要回来吗?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17-10-21 11:08 作者:沐瑶 关键词:恋爱,恋爱 阅读量:9558
金报讯(通讯员 路余 行者 记者 朱琳)恋爱期间各自很愿意为对方花钱,可到了缘分尽时,却恨不得把所有花费都拿回来,这样的事情经常会发生,昨天,慈溪法院就通报了高先生(化姓)和何女士(化姓)之间的感情纠葛案。
高先生和何女士2015年6月相识,后来分手。2016年9月底,何女士拿着一张借条,将高先生告到法庭要求还钱。
这到底是笔什么样的钱呢?原来,高先生在两人热恋时期买了一辆车,其中有4万元是何女士出的。在2016年4月初,两人闹过一次矛盾,扯到了这笔钱,高先生一气之下便按要求写下一张借条,说这4万元算是向何女士借的,答应有钱了会立马归还。
后来两人又和好如初,高先生虽然先后给了何女士一些钱,但没把重写借条这事放在心上,何女士也没签下相应的还款收条。
承办此案的法官说,恋人间的相互经济往来,一般属于赠与性质,然而一旦两人产生纠纷,法院定性民事法律关系必须依据证据才能进行。
“所以如果在恋爱时,有涉及到重大经济往来的,还是留下些凭据吧。”法官建议道。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站点精选
- 网信办:个人“海淘”视为已同意信息出境2017-10-20
- 东亚投资抢占医疗投资高地,大健康产业或成股权投资大风口2017-10-20
- 农产品集购网入选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17-10-20
- 女子买“小香猪”长成300斤肥猪同吃同睡8年2017-10-20
- 部分进口奶粉遭遇危机米拉山奶粉打造靠谱洋品牌201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