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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骑车超速撞伤人高考结束后收到判决书

来源:奥华视窗    发布时间:2017-06-11 10:32   作者:安靖   关键词:高考,学生,高考,学生  阅读量:7287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黄夕彬)高考结束后,高三学子们都放开了吃喝玩乐,就等着公布分数。家住南宁市江南区的小刘,却先等来了一份法院判决书。原来,去年12月某天,小刘因为骑电驴超速撞上了李女士,导致李女士受伤。事后,小刘未予赔偿,被李女士告上法院。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小刘对事故负全责,需赔偿李女士3.7万元。为了不影响小刘参加高考,法院一直等到6月8日高考结束后,才将该判决书送达给小刘。

去年12月19日清晨6时50分左右,从事水果零售生意的李女士,从江南海吉星水果批发市场批发了5箱水果。李女士用二轮电动车搭载水果,往壮锦大道方向行驶。李女士行至中兴桥方向下坡路段时,一辆电动车突然从右侧飞驰而过,刮到了李女士电动车的右手把。李女士连人带车被拖行了两米,随后两车双双倒地。

闻讯赶到事故现场的小刘家人,将李女士送往医院。经诊断,李女士3处肋骨骨折,肺挫伤,两侧少量胸腔积液,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由于李女士伤情严重,住院了11天进行治疗。

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小刘驾驶电动车时未与在前方行驶的李女士的电动车保持安全距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小刘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小刘忙于高考复习,法院对其进行了缺席审理,最终认定小刘应赔偿李女士3.7万元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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