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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呼和浩特多个村子的房屋将被征收,要发财了,看看有你家吗?

来源:奥华视窗    发布时间:2017-06-11 19:41   作者:叶知秋   关键词:房屋,房屋  阅读量:19694   

原标题:重磅!呼和浩特多个村子的房屋将被征收,要发财了,看看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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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告

为实施扎达盖河综合改造工程,经玉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玉泉区扎达盖河两侧棚户区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土地实施征收。

一、征收项目名称:玉泉区扎达盖河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北源村、西源村、西水磨村、西瓦窑村、巴彦乌素棚户区、绿树景苑棚户区整体改造范围。

三、征收人:玉泉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扎达盖河河道改造项目征收办公室及相关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详见补偿安置方案

六、监督单位:由玉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具体征收行为进行监督。

七、征收期限: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 27日

八、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执行。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 8日

重磅!呼和浩特多个村子的房屋将被征收,要发财了,看看有你家吗?

玉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乌素图河(玉泉区段)综合治理工程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为实施乌素图河综合改造工程,经玉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乌素图河(玉泉区段)综合治理工程规划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北至鄂尔多斯西街,南至乌素图河与小黑河交汇处,东西两侧以河道规划实测为准。

二、征收人:玉泉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乌素图河综合治理工程征收指挥部及相关镇、街道办事处。

四、补偿安置:详见补偿安置方案。

五、监督单位:由玉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具体征收行为进行监督。

六、征收期限:2017年6月 8 日—2017年6月27日

七、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执行。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 8日

重磅!呼和浩特多个村子的房屋将被征收,要发财了,看看有你家吗?

玉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南营子村、范家营村、小黑河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为实施南营子村、范家营村、小黑河村改造项目工程,经玉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南营子村、范家营村、小黑河村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南营子整村、范家营整村、小黑河整村。

二、征收人:玉泉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各整村改造征收指挥部及相关镇、街道办事处。

四、补偿安置:详见补偿安置方案。

五、监督单位:由玉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具体征收行为进行监督。

六、征收期限:2017年6月 8 日—2017年6月27日

七、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执行。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 8日

重磅!呼和浩特多个村子的房屋将被征收,要发财了,看看有你家吗?

玉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建市政道路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为实施玉泉区新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经玉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新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玉泉区包头西街(世纪五路)、西菜园规划路、章盖营三路、前八里庄南路、巴彦南路、民族服装厂南巷、辛辛板南路、市医院西路、三里营南路、石南路、养鱼池西巷、辛辛板规划路、蛋厂路新建市政道路规划范围内的房屋。

二、征收人:玉泉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四、补偿安置:详见补偿安置方案。

五、监督单位:由玉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具体征收行为进行监督。

六、征收期限:2017年6 月 7 日—2017年6 月26 日

七、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执行。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 日

重磅!呼和浩特多个村子的房屋将被征收,要发财了,看看有你家吗?

玉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区边死角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为实施玉泉区城区边死角改造项目,经玉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边死角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玉泉区城区边死角规划范围内的房屋。

二、征收人:玉泉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四、补偿安置:详见补偿安置方案。

五、监督单位:由玉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具体征收行为进行监督。

六、征收期限:2017年6月 7 日—2017年6月26日

七、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执行。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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